新聞侵害名譽權有哪些表現形式
1、事實不真實導致新聞侵害名譽權
這是新聞傳播中侵害名譽權最常見的一種情況。它通常表現為新聞作品主要內容不真實、採訪不紮實造成失實、杜撰虛假新聞故意誹謗等。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2、褒揚性新聞失實侵害名譽權
這也是事實不真實導致的新聞侵害名譽權,之所以單獨列出來,就是考慮到這類失實的特殊性。表面看來,這類糾紛的作者顯得特別委屈似的,覺得自己在某種程度上抬高了對方的聲譽還要遭受訴訟,是不是對方太不盡人情?但細分析後就能理解其實這和批評性失實是一樣的性質。所謂失實就是不真實,既然是不真實,造成損害的當然也會給被褒揚者的名譽帶來負面影響,同樣也會對簿公堂。當然,名譽受損的事實不會因為是褒揚而不能成立。新聞報道必須實事求是,否則,善良的抬高之後卻是自釀苦果。
3、評論失實導致新聞侵害名譽權
這主要反映在新聞報道的結論中或批評性新聞評論中,其結論或評論的內容可能有一定的事實依據,或者所依據的事實是真實的,但得出的結論卻沒有根據,是不真實的。如果結論或評論針對的是特定的對象,那麼就會造成特定對象名譽減損的結果,就會構成侵權。
4、言詞失實導致新聞侵害名譽權
這類侵權中報道的主要內容一般是真實的,但在文中使用了有損他人名譽的帶有侮辱性的言詞而造成侵害名譽權。在實踐中,言詞不真實以致他人名譽減損一般表現為以非人的言詞來形容他人,比如用混蛋”、笨驢”、人妖”、狗 腿子”等類的詞語來侮辱他人;用特定的受到社會唾棄的身份詞語來辱罵他人,比如惡棍”、流氓”、色貴”、蕩 婦”等;案件報道中的術語及其定性錯誤,比如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本應稱嫌犯”或犯罪嫌疑人”卻被誤稱為罪犯”、案犯”、犯罪分子”等。
5、圖片失實導致新聞侵害名譽權
這主要表現為圖片使用不適當或張冠李戴配錯了圖片而造成新聞侵害名譽權。這種因圖片引發的新聞侵害名譽權往往是和侵害公民的肖像權緊密相連的。
因新聞報道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中,當事人的名譽權是否受到侵害。主要看新聞報道的內容是否真實,看作品有無侮辱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在審理這類案件中,要遵循既保護公民、法人的名譽權,又要支持正當的輿論監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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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會咋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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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誹謗罪事實被告拒不承認可以定罪嗎?被告拒不承認誹謗事實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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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侮辱罪和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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