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一、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不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構成高空拋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高空拋物侵權責任責任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三、高空拋物民事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目前,與縱火罪、決水罪、投擲危險品罪、爆炸罪等相關的最重要的犯罪是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的最重要的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包括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罪的刑事責任必須由實際侵權人承擔。如果難以確定實際侵權人,則建築物使用人只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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