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有傷犯法嗎?
一、老師打學生有傷犯法嗎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小析數學成績不好,老師就對他罰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規定當中是不允許老師體罰學生的,更何況打學生打傷了,那麼可能會存在故意傷人的情況,所以不管是哪種性質在法律上面都是違法行為,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益,學生方面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
關於學生校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自家的孩子在成長過程當中性格上所表現出來的一些缺陷,其實家長應該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的。包括學校如今都非常注重教學成果,平時也是更為關注那些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的這部分學生,成績在某種情況下似乎要大於對於學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才導致校園打架屢禁不止。...
-
學生在校外打架處理怎麼辦?
學生正是努力學習向上的好年紀,同時也正處在叛逆期這樣的一個心情和生理上都非常不穩定的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學生對於友情開始慢慢的萌芽,情緒也比較容易激動。學生在校外打架應該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如果不嚴重進行批評和引導,詢問原因。一、學生在校外打架處理怎...
-
學校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學校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是什麼?學校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是在沒有盡到監督和管理義務的情況之下,需要承擔侵權責任。1、無人侵害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損害但是屬於無人侵害的話,教育機構侵權責任適用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此時由教育機構承擔責任,推...
-
老師打了學生怎麼判刑?
一、我國法律禁止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法律條文,為保證學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權利,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現對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作如下規定:教師應當關心、愛護每一位學生。對學生有困難,思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