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深夜違規翻牆致殘學校要擔責嗎
學生深夜違規翻牆致殘學校不需要擔責。
學校對學生人身損害的發生並無過錯時,不應當承擔責任。學校系從事教育事業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在對該學生境遇給予同情的同時,應理性分析損害事件的發生及其因果關係,釐清監護人與教育機構的職責邊界。倘若過於苛刻地強求教育機構履行超出常規的職責與義務,不利於學校對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管理與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三條&;nbsp;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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