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訴訟與税收復議的異同是什麼
税收訴訟與税收復議相同點是都要先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不同的是税收復議是屬於行政範圍,而税收訴訟是關於司法的問題。複議機關終局裁決,即行政相對人在税務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後,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税務行政複議機關一般無權作出終局裁決。
性質不同。税務行政複議是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税務行政訴訟是屬於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
管轄機關不同。税務行政複議原則上由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税務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管轄;而税務行政訴訟則由人民法院管轄。
審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税務行政案件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和辯論制度;而税務複議機關審查税務複議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才採取其他方式),且實行一級複議制度。
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對税務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裁決和裁定不服只能進行申訴,且申訴不影響法院裁決的執行力;税務行政複議則不同,除國務院所作的裁決外,其他複議機關所作的税務行政複議決定不具有終局性,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税務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認為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上一級税務機關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税務機關所屬地方人民政府(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複議機關經審理依法作出裁決解決税務行政爭議的活動,是税務機關一種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税務行政訴訟是指税務當事人認為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税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税務行政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保護税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税務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是一種司法救濟制度。
税務行政訴訟必須是指在税務工作的工作人員做了不正當的行為,這個行為還觸犯了法律,對他人的利益造成極大的影響,所以就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其處罰。人民法院會審查各種相關資料,依照法律要求處罰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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