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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出行會受到限制嗎

一、偷税漏税出行會受到限制嗎?

偷税漏税出行會受到限制嗎

一般不會的,對偷税漏税的,税務機關除補徵税款和滯納金外,還可以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什麼情況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如果偷税漏税已經構成了犯罪,那麼在案件調查期間,涉嫌偷税漏税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等相關責任人的出行可能會受到限制,一般的偷税漏税在接受過行政處罰以後,當事人的出行、生活以及企業的正常運營等全部都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