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多長時間報廢
車輛使用超過以下時間報廢: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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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如何填寫,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並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名。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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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不能直接提起訴訟應當申請複核,但可以對交通事故賠償提起訴訟。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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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擋了前號牌會被電子眼拍到嗎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遮擋前面號牌不會被電子眼拍到,但這是違法行為會扣12分。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二十條申請增加準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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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鑑定的程序是哪些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車損鑑定的程序: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當事人委託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