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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計提職工醫療保險費用

單位計提職工醫療保險費用

我國的醫療保險其實分為了很多種,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等。針對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實際的參保條件不同,自然報銷的範圍、條件、標準這些,也是不一樣的。而屬於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醫療保險,就是職工醫療保險了,即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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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費用怎麼計算

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用是被保險人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進行相關保險支付和理賠的行為。醫療保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四種:
⑴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內的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根據市區醫療機構的類別分別定為: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800元,二級醫院中區屬醫院為500元;三級醫院900元;家庭病牀的起付標準為150元。轉至市外的醫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
⑵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下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自負一部分,個人按金額分段負擔比例為:5000元以內,個人自負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個人自負1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個人自負7%。
⑶職工一年累計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30000元為最高支付限額。
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