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失業保險是一種針對失業勞動者的保險制度,通常符合條件的失業勞動者是能夠按照一定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究竟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麼呢?或許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下面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多少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的85%發放;

(4)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計繳費時間滿16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在原核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基礎上,增發失業保險金。增發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滿17—21年的,增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累計繳費時間滿22—26年的,增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累計繳費時間滿27年以上的,增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

二、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1)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後10日內作出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答覆並通知本人。失業人員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領取通知後,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證》,按月可隨時到受理其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的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支取。

失業人員一般不報銷醫療費,實行醫療補助。失業人員每月可以領取相當於本人失業保險金月標準10%的門診醫療補助金。失業人員失業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繼續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參加基本醫療的失業人員不再享受門診和住院醫療補貼。如失業人員原有的醫療保險繳費期未滿,可在其繳費期滿後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續繳醫療保險費。此項費用列醫療補助金支出。女性失業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一次性發給本人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5倍的醫療補助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及治療的,一次性以給本人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2倍的醫療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一般是按月領取,具體的領取標準還需要看當事人購買失業保險的年限。通常情況下,繳費年限高的,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就要相對高一些。各位需要注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並不是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那麼首先肯定是要先符合領取條件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