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必須24小時報案嗎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如申請資料齊全,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均會被主管行政機關予以受理。但勞動者因某些特殊情況遭遇工傷事故,雖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報案,但還是越早及時報案越好,具體情形如下:
1、如果遭受工傷是因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是遭受治安甚至犯罪的暴力性侵害,建議勞動者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報警越早,越有利於公安機關調查核實事故真實情況。
2、如果勞動者在工廠、車間或者建築工地進行勞動生產時,遭受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受傷,應第一時間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案,以便安監部門查找事故原因,排除隱患,避免再次發生安全事故。
3、如果勞動者自行購買了相關商業保險,依據保險合同約定,發生意外事故後,需要在24小時內報案的,建議勞動者及時向所投保保險公司報案,以保證能有效獲取商業保險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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