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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樣本9篇)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1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樣本9篇)

北京車牌號轉讓協議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本人擁有產權的一輛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的轎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該車出讓價人民幣(大寫)(¥:)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大寫)作為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為憑)

三、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附加費證;3、相關證件、保險過户費用由甲方承擔)和隨車工具移交給乙方,甲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該車銀行按揭本金利息並辦理好過户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户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過户手續。

四、本協議在過户前因該車產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車輛移交給乙方後該車車禍事故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户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

五、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受讓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及手印後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的轎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小寫.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户事宜,過户費由方承擔,過户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户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地址:地址:

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籤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籤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並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及面積

本停車位位於常德市朝陽路紫河灣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xxx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為準)。

該車位長米,寬米,左側為□停車位/□牆體/□其他:,右側為□停車位/□牆體/□其他:,適於停放車輛類型為小轎車。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後,甲方同意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1)金額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壹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_____元(小寫RMB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週期開始的首月____日前交付。

2、物業管理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費用標準為每壹年元。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後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車位空間限額的長、寬、高,以及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於本停車位面積,並保證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立即停放於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內物品丟失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甲方應證實乙方為車位合法租賃方。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泄露、強酸強鹼等原因導致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乙方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2、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乙方應當賠償。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甲方無義務對本停車位及地上停放車輛投保。

第七條、續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十日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簽訂車位租賃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車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停車位的,每日應當承擔本停車位月租賃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未使用期間的車位租賃費,同時,甲方應按應返還的車位租賃費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交納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並應當承擔本車位租賃費總額5%的違約賠償金。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對於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停放車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3、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3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____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4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司機: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後付清所有餘款並提供發票。

3、司機每次餐費_________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____________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並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着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註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並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並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數量、基本情況詳見清單: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為______________元/月/輛,合同簽定後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業務以外的營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2、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租賃金.3、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4、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所租賃車輛正常保養、上保險(三者50萬以上)及年檢負有責任。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維修費、高速通行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2、提供證件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保險及索賠修理受損車輛;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__天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6

本條款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7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

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

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

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

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8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車轉讓於乙方。該車車牌號碼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現訂立車輛轉讓協議如下:

第一條: 價格:經雙方協商,甲方以 (價格)轉讓車輛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提供車輛證件;説明該車的現狀。

2.乙方在使用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三條: 如車輛過户,過户費用由 乙 方承擔。由乙方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户手續,甲方協助辦理。如果不過户,乙方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從轉讓之日起發生的所有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售後責任: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車輛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在此之前甲方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車牌租賃協議書實用9

甲方(承租方) :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共識 :

一 :概要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指標,同時有責任協助甲方辦理車輛買賣與過户等相關手續,以確保甲方有一個良好的車牌使用環境,並配合甲方租賃期內在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證或其他需要乙方提供幫助時提供幫助。甲方 : 身份證號 : 擁有小轎車 終身所有權。

二、 租賃時間及費用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期為 年,從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提供車輛指標給甲方使用,租賃費為 元/年。大寫人民幣 : 。首付 元,大寫人民幣 : 。餘款甲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若因延誤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收回車牌使用權。期間乙方不可中斷租賃服務或給第三方使用。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證件與小客車指標書。積極配合購買新車。購買新車手續辦理完成後,身份證歸還乙方。

2、租賃期間,乙方不可將車牌指標租賃服務中斷或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求其違約責任。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甲方三個月的租賃費用。

3、乙方若因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車牌的連帶責任及糾紛,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甲乙雙方明確:本合同所指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若因乙方債務原因導致甲方實際財產權利受到損害,則乙方負有賠償責任。

4、甲方所購新車必須在租賃期間上車輛全險作為安全保障。如車輛出現一切交通事故與違法行為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使用指標期間如甲方不購買全險則算甲方違約。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如遇到緊急情況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的。妥善保管車輛證件等手續。

5、租約期滿後,如雙方解除協議,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甲方帶齊相關文件和協議書,收據等,歸還給乙方,同時如有車輛違法等罰款由甲方承擔,過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車輛手續。需延期者,需事先致電乙方,並告知需延期的時間。

四、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雙方各執一分,簽字後生效。

3、合同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五、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