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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交社保怎麼辦

公司欠交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做出賠償,並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還要交滯納金。這將導致企業越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損失越大,成本越高。
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經責令仍未補繳等情形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勞動者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惡意拖欠社保,那麼用人單位必須社保須交滯納金,單位欠繳社保將被強制扣費。而如果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可以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延期繳費時間最長一年。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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