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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人員社保補繳金額怎麼進行

離職人員社保補繳金額怎麼進行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保補繳屬於社保行政機關社保徵繳的工作職能,應按照社保行政機關的要求辦理相應補繳手續。實踐中,補繳社保應向社保行政機關説明情況,還可能涉及到需要向社保行政機關繳納滯納金,用人單位還可能會受到社保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羅浩律師建議: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對於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社保行政機關投訴,此時用人單位不僅要補繳社保,還要繳納滯納金和受到行政處罰。只要用人單位存在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行為,即使是離職勞動者,仍然可以通過投訴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不受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