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與XX公司、瀋陽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宋X,男,漢族,1961年4月6日出生,凌源市XX,住遼寧省凌源市城關鎮城南XX。
委託代理人:曹XX,遼寧正直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田X,遼寧正直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XX1-2-1。
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瀋陽XX公司。住所地:遼寧省瀋陽市渾南新區臨XX。
法定代表人:華XX,該公司董事長。
再審申請人宋X因與被申請人XX公司(以下簡稱XXX通)、瀋陽XX公司(以下簡稱新洲和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沈中民二終字第4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宋X申請再審稱:1、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審判決僅從代購建材、代支付人工費、繳納税金、接收工程款等方面來確定實際施工人為XXX通,缺乏證據;2、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本院認為,宋X與XXX通沒有訂立書面掛靠協議。在本案爭議工程施工過程中,無論在財務管理方面,還是在組織施工方面,都不能顯示出宋X實際施工人的職能特徵,宋X既不能掌控對工人工資的核發,也不能決定工程進度。依據現有證據只能證明其對工程有監督協調職權。宋X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實際出資部分,宋X自認僅限於墊付少量建材款、部分質保維修費用等,與XXX通支出相比,相差較大,不符合實際施工人的一般情形,而現有證據卻能夠證明XXX通承擔了購買建材、支付工人人工費、繳納税金、接收新洲和田給付工程款等職能。XXX通的證據證明力明顯優於宋X的證據證明力,原審判決據此未認定宋X是實際施工人並無不當。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宋X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六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宋X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杜 剛
代理審判員 席鐵斌
代理審判員 王華迪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孫XX
-
山東XX公司與張X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山東XX公司。住所地,張店區南定鎮新XX。法定代表人:宗作波,總經理。委託代理人:張後芹,山東XX律師。委託代理人:劉X,女,1972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被告:張X。法定代理人:李XX,女,1950年8月22日出生,漢族,系被告張X之母。委託代理人:楊X,男,1954年9月16日出生,漢族。原告山東XX...
-
山西XX公司、襄垣縣上馬鄉韓家莊村村民委員會與襄垣縣上馬鄉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山西XX公司(原山西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張XX,董事長。委託代理人:郝XX,該單位職工。委託代理人:武XX。上訴人(原審被告):襄垣縣上馬鄉韓家莊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胡XX,村委主任。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襄垣縣上馬鄉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楊XX,鄉長。...
-
滄州XX廠與張XX、雲南XX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張XX,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漢族,住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委託代理人:吳XX,貴州XX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滄州XX廠,住所地:河北省獻縣河城XX。組織機構代碼:798XXXX4543-8主要負責人:李XX,男,1964年2月18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獻縣。委託代理人:劉XX、朱儁健,河北...
-
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如果員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説在通常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工傷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有嚴重違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