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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遼寧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到了夏季,許多城市都處於高温的炙烤之中,在高温環境下,仍然有許多勞動者堅持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之上,這些勞動者相對於在有空調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來説更容易發生中暑等情形。因此為了更好地照顧到這些勞動者,國家出台了高温補貼政策。那遼寧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2021年遼寧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遼寧高温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2018年遼寧省高温補貼標準按照遼寧省人社廳發佈的《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執行,即高温津貼每人每月200元。這一標準在全國範圍內位於前列。

遼寧省每年7~9月發放高温補貼

我省規定,省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均在發放範圍內。只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可能領取高温補貼的人羣包括環衞工人、建築工人、搬運工、保安、清潔工、焊接工、玻璃廠室內作業人員、鋼鐵廠室內作業人員等。

按照規定,高温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 月發放。對從事高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

二、高温補貼不得以實物代替

高温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控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鈎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不得安排孕婦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

發放時間為每年的7-9月三個月時間。在我國,各地的高温補貼發放時間與標準不盡相同,但我們應認識到,高温補貼的發放是國家針對高温工作者的福利,因此,該權利不應被隨意剝奪,企業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將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標籤:補貼 遼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