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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的本質是什麼

洗錢的本質是什麼
所謂洗錢,一種是隱藏資金來源,一種是隱藏資金去向。
從狹義上説是洗錢指將非法來源資金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以上説的非法來源是指販毒、走私、詐騙、貪污、賄賂、逃税,恐怖活動犯罪而來的資金。
但除了把“黑錢”洗白外,還有一種相反的情況,就是把“白錢”洗黑,目的是隱藏資金流向,把正當資金用於非法目的,或者謀求侵佔國有或他人的資產。洗錢行為的範圍很廣。洗錢行為和洗錢犯罪的本質區別是隻要當事人從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構成洗錢行為。洗錢行為的明顯特徵是不管其上游犯罪是何種犯罪行為,只要對非法所得進行清洗就構成洗錢行為。洗錢行為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有的可能要追究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户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