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追償的規定是什麼?
一、保險代位追償的規定是什麼?
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作為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保險公司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力,也是保險法中古老而又頗具特色的一項制度。它是指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有權把自己置於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
保險代位追償應滿足以下條件:
1、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第三者拒絕、逃避或沒有能力承擔損失賠償;
3、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公司負有賠償義務;
4、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
保險代位追償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材料:包括事故認定書、對方(肇事司機)的相關信息、自己的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以及保險憑證或者單據;
2、定損修車:根據保險公司的定損員裁定的維修項目到二類以上維修點修車;
3、等待對方複議:一般複議時間為15天,複議期間對方會接到交警的電話通知;
4、獲得保險賠償:車輛維修完成後先墊付維修費用,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點進行報銷理賠;
5、配合作證:配合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調查肇事者的情況;
6、結案:從法律途徑獲得肇事者的賠償後結案。
二、保險理賠方式有幾種?
保險理賠方式主要有三種:
1、正常理賠:
即被保險人出現或者遭受了合同規定的情況,就提供相關理賠資料,保險公司審核無誤後,按照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支付給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協商理賠:
即一方有責任,或者某些地方無法取證,責任不明確,因此就需要雙方坐下來,協商一下具體應該怎麼賠付。
3、通融理賠:
即達不到理賠的條件,不應該賠償,但是保險公司出於某種原因,適當地賠償一點。
保險理賠的方式包括正常理賠,協商理賠和通融理賠。被保險人出現合同中規定的情況時,保險公司審核無誤後,需要支付賠償金,這就是正常理賠。事故發生後某些地方無法取證,責任不清晰,需要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決定賠付標準,就是協商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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