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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户口管理條例的户口登記是怎麼要求的

户口2.4W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户口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遷入登記內容如下。

湖南省户口管理條例的户口登記是怎麼要求的

一、夫妻一方隨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户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二、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者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户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入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鎮父或者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齡等條件限制。

三、因夫妻投靠,將户口遷往配偶户口所在地,離婚後返回辦理夫妻投靠時的遷出地(遷出地户口為高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户口的除外)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回夫妻投靠時遷出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其中,申請遷回的地方屬鄉村的,是否有離婚後達到一定年限的要求,由各地具體規定,但年限不得超過2年。

四、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註銷了户口的義務兵或者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五、將户口由鄉村遷往城鎮的公民,要求返回辦理鄉遷城時的遷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回遷出地。

六、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七、公民依法收養已登記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請將被收養人的户口遷入收養人户口所在地。

八、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户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鎮。

九、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准調動、錄用的幹部、職工,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城鎮。

十、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入部隊所在地。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遷入其駐地,並隨其調動或者退出現役而隨遷。

十一、在城區常住人口不足300萬的地級市、縣級市的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公民,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遷入當地城鎮。

十二、在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公民,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遷入當地城鎮。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大城市對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及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由各地具體規定,但不得超過1年。

十三、城區常住人口超過500萬的特大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完善積分落户政策,合理設置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各類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税等方式設置落户限制,不得設置需經街道(鎮)、社區居委會同意等“暗門檻”。

十四、長株潭自主創新示範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遷入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內的城鎮。

十五、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高級職(執)業資格,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公民,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遷入當地城鎮。

十六、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個人(含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優秀農民工等)的公民,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遷入評選推薦地城鎮。

十七、考取高校、職業院校的新生,入學期間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將户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户。

十八、高校、職業院校學生肄業的,應當申請將在校户口遷入入學前户口所在地;畢業的,可以申請將在校户口遷入入學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申請將户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創業地(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遷入就、創業地);轉(升)學的,可以申請將户口遷入轉(升)入學校所在地。

十九、軍人退出現役的,可以申請在實際安置地登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安置落户地為城鎮的,成年子女也可隨遷。

二十、因被判處徒刑而註銷户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的公民,可以申請在原户口註銷地登記户口;因已婚、未婚、喪偶或者離婚、系固定職工等原因,可以申請到配偶處、父母或者撫養人處、子女處、工作單位處等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十一、因出國(境)已註銷户口,但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公民回國後,可以申請在原户口註銷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依據原户口註銷登記恢復户口;因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在原户口註銷地市、縣內其他公安派出所轄區登記户口;因回國就業的,可以申請到就業地落户。

二十二、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註銷户口,但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境)公民回國後,可以申請在原户口註銷地依據原户口註銷登記恢復户口。經批准回國定居的華僑、經批准來內地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在我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定居地登記户口。

二十三、經批准落户的公民,應當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户口的要求,辦理户口遷移登記手續。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户口;沒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户口掛靠親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請人單位集體户、當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户、租住地社區集體户登記户口,或者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登記户口。其中,登記在親友家庭户或者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經户主或者房屋所有人同意。

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或者職(執)業資格的公民、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需將户口掛靠在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户上的,須符合第三十三條明確的辦理條件,或者第三十六條中關於畢業生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創業地的辦理條件。

二十四、辦理户口遷入手續,一般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指市區或者縣級市,下同)、縣內遷移的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結,跨市、縣遷移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核准。國務院、公安部、省政府另有文件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最後,滿足户口登記條件的人員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户口登記手續,在辦理手續之前,需要先了解户口登記的程序以及需要準備的資料,然後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