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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證過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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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遷出證過期怎麼辦?

户口遷出證過期怎麼辦?

户口遷出證過期需要重新開具。一般情況下,户口遷移證證明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個月,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説,很多派出所都把時間放寬了,所以説超期時間不太長的話也沒太大關係,派出所應該會辦理。

解決超期時間很久的辦法是開具新的户口遷移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所以説即使註銷了户口,但是沒有去落地户進行登記,那麼户口就沒有進行實質性的遷移,户口還應該在原來的所在地。

碰到以上的情況,建議回到原來户口的所在地,請求根據已廢的户口遷移證,然後按照所説的遷移方向,為開具一張新的户口遷移證證明,當然這個證明的開具首先要經過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接着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即“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重新辦理户口遷移證。

但是如果超過了遷入的期限,而且遷入地派出所也不同意的落户,可以拿户口遷移證到遷出地派出所開具延期手續,這是第二種辦法。

二、户口遷移證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户口遷移證、户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户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户口登記。

户口的遷移在我們國家是非常重要的,當然了,户口遷移是需要回到原來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來辦理相關的證明的。如果這樣的一種串聯沒有辦法辦理,就沒有辦法完成落户手續,同時證明只有一個月有效期。

標籤:遷出 户口 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