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能否要求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中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一般指5年以上),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由此可見,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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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準備什麼資料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您問的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如果您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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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要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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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外地辦理離婚
一般不可以。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到婚姻登記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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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判斷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其他。“應該”的標準由法官掌握,法官往往更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