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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入户需要什麼

入户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2、【資格審核】經現場審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户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當場作出審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並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審核結果。
3、【人事關係(檔案)轉移辦理】獲得入户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係(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係(檔案)轉移。
4、【户口遷移】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擬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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