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要收集哪些證據
1、在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對於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在代理律師去調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能夠提供,但對於詢問筆錄,公安機關(派出所)往往以涉及當事人隱私或者作為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不對外出具為由拒絕提供,律師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修改“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解。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經過心理諮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鑑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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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父母對子女或者對自己的親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使受害者身體上或心理上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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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因家庭暴力想離婚會如何樣處理
律師解答:協商或者訴訟離婚。律師解析:夫妻間要是因為一方家暴而想要離婚的話,一、先由雙方協商離婚。二、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則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屬於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發生家暴一般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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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的推搡算家暴嗎
看具體情況來判定:其一、如果家庭成員之間的推搡造成被推搡的一方人身受到侵害以及精神受到傷害,則該行為算家暴;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則該行為不算家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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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報告可以作假嗎
不可以。如果對驗傷結果有懷疑,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通知書》後提出申請,要求對方重新鑑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