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工程發包有哪些條件
一、分包的定義
1.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 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 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業務。
二、合法分包應具備的條件
1.合法分包須具備四個條件:
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 分包給他人完成。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 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專業工程分包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專業分包 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作業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 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3.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動。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人員。以上所指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勞動合同、工資以及社會保險關係的人員。
4.分包工程發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約擔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擔保後,要求分包工程發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 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提供。
5.公路工程項目分包特別規定:
施工單位可以將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允許分包的工程範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工程分包計劃和所有分包協議須報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項目法人同意。
施工單位可以直接招用農民工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人。施工單位招用農民工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將勞動合同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項目法人備案。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按時支付勞務工資,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確保農民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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