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合同要求的規定是什麼?
一、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合同要求的規定是什麼?
施工合同備案有要求,首先需要由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再者辦理備案手續需要帶上相關材料。
相關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根據以上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但是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的工作,參加竣工驗收。而通過驗收後,現實中也是由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由於現在很多建設單位都兼具業主身份,經常也被稱為“業主”,也可以理解為由業主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二、施工合同備案補充協議還需要備案嗎?
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還需要備案,施工合同要求備案是建設部做出的規定,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也應按照建設部的要求到主管部門備案。由於建設部所做規定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因此,施工合同未備案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對於建築單位來説,通常需要在建築施工合同驗收合同之後就辦理施工合同的備案手續,當然對於合同並沒有備案的情形,也並不一定就會導致施工合同無效。根據規定,若是備案合同的內容,與一方合同當事人出示的合同不一致,那麼以備案合同的內容為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綜上,施工合同的備案已經全面取消,如果在新法律制度出台之前,已經辦理了施工合同的備案,雙方協商一致修改了施工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可以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修改備案過的施工合同。
我國的施工合同、建築合同等都是我國十分重要的民事合同的類型,我們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簽訂相關的施工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注意合同的簽訂的政策變化的。
-
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六種情形是什麼
一、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六種情形是什麼(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鑑於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
-
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規定哪些內容
一般是包含以下四個內容: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
-
工程承包後的內部協議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
在一個工程進行完工之前所需要的承包商應該與其他所合作的部門進行協議,那麼就會涉及到協議的合同書,那麼工程承包後的內部協議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根據民法典規定,應該由甲方提供一份進度的合同報表才能夠簽訂合同。具體往下看。項目工程內部承包施工合同書應向甲...
-
實際施工人背靠背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一、實際施工人背靠背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實際施工人背靠背合同違約金過高,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是可以要求降低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