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包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總包人收到工程款後再向分包人支付的如何認定
(1) 適用該約定的前提是分包合同有效,如果分包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中的付款限制約定也當然無效,不再適用。
(2)
既然分包人對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款要共擔風險,其對建設單位的支付狀況應享有知情權,總承包人也有義務向分包人提供業主工程款結算與支付的相關信息,如未結算與支付,擬採取的追索措施等。發生糾紛後,由於分包人對建設單位與總承包人之間是否結算、建設單位是否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工程款的數額是不清楚的。
(3)
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總承包人拖延結算、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達成結算或怠於向建設單位主張工程款債權,或者總承包人和建設單位另行約定推遲付款期限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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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工程中的勞務全部分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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