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導則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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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
(四)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階段。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後,按照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等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五)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託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項目管理單位可以是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單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等單位,但項目管理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具有利害關係。
(六)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選擇。建設單位可以依法採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評審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總承包報價、項目管理組織方案、設計方案、設備採購方案、施工計劃、工程業績等。工程總承包項目可以採用總價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格應當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合同的制訂可以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聯合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
(七)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條件。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
(八)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基本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時具有相應工程業績。
(九)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範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僅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僅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
(十)工程總承包項目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對分包的管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併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十一)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管理,根據合同約定和項目特點,制定項目管理計劃和項目實施計劃,建立工程管理與協調製度,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合理調配設計、採購和施工力量,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控制。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全面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風險管理。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公平合理分擔風險。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履約擔保,建設單位向工程總承包企業出具支付擔保。
(十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監管手續。按照法規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單體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的設計、施工企業,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相關許可和備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總承包企業簽署意見的相關工程管理技術文件,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等欄目。
(十四)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質量保修。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的,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完成的,施工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組織分包企業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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