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給孩子撫養費嗎?
一、離婚後女方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如果女方沒有獲得撫養權的是需要給孩子撫養費的。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雙方協商無效的就需要到法院起訴解決了。
二、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兩種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無固定收入的”兩種情況。然而,上述撫養費的計算方法應受“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的制約,因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只要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餘,可以適當提高撫養標準,這也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但是,所提高的標準不應沒有限度。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撫養子女時便會依據上述的計算方法,按照對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計算撫養費,這樣一來撫養費的計算數額可能達到月幾十萬、上百萬元,遠遠超出子女生活的實際需要。
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除有特殊情況都是應該支付孩子撫養費的,遇到了前配偶不肯給撫養費時,雙方應當先本着友好的態度就撫養費支付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協商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的,並且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來佐證自己的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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