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願付撫養費怎麼辦?
一、女方不願付撫養費怎麼辦?
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撫養費數額怎麼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後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後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有關規定,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當初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數額較小,可以向對方提出增加,雙方協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訴。
支付撫養費是作為一個母親的責任,如果女方不支付撫養費的話,雙方可以首先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對其進行起訴,要求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執行,要求其支付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女方支付不起的話,雙方可以就撫養費的多少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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