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有離婚可以要撫養費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可以要撫養費嗎?
沒有離婚也可以索要撫養費,《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這一內容並不以只有在父母離婚後為前提。但鑑於在父母未離婚尚生活在一起時父母普遍都能盡到撫養義務,而一旦離婚,特別是離婚後不再繼續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不能再直接撫養子女,甚至常常出現不支付撫養費或者支付的撫養費達不到子女的正常需要的情況,所以,法律才又特別規定了離婚後父或母應支付撫養費的內容。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即便父母沒有離婚,但只要出現父或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子女就完全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該權利。
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如果當事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連孩子都可以不管不顧的,對於這樣的婚姻生活其實可以考慮解除婚姻關係的。畢竟孩子是和當事人有直接的血親關係,這樣的狀態下當事人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可想而知對配偶及家庭更是從來沒有盡到過任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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