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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一方喪失勞動力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中一方喪失勞動力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會約定子女歸誰撫養,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應該按月支付撫養費。具體撫養費的金額及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好。通常情況下,一方不得無故拒絕支付撫養費,除非面臨特殊情況。那麼離婚中一方喪失勞動力可以不給撫養費嗎?下面我們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離婚中一方喪失勞動力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二、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撫養費如何支付?

對於撫養費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實物抵付,當然實物抵付時,應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應的經濟收人為宜。撫養費的支付週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雙方商定的一個特定期間支付。有條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後難以找到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無經濟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很多時候,在離婚前夫妻雙方就處於矛盾激烈期,並選擇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撫養,而另一方以離婚為條件等拒不支付撫養費。這種情況,在離婚時,撫養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對方對分居期間的撫養費進行補償。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離婚中一方喪失勞動力可以不給撫養費嗎。儘管支付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特殊條件下,如一方沒有勞動能力且無經濟收入的,可以減免撫養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及減免金額作出約定,如果談不成的話,就得通過調解仲裁,甚至訴訟的方式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