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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是否需要書面的

一、遺贈撫養協議是否需要書面的?

遺贈撫養協議是否需要書面的

1、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因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即遺贈扶養協議雙方當事人建立的是一種互利、有償的關係,彼此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既有權利也有義務。

2、其次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性的法律行為,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考慮到遺贈扶養協議所規定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要到遺贈人死亡後才能實現,為了保障遺贈人生前依照協議得到扶養,也為了保障受遺贈人在遺贈人死後獲得協議中規定的遺產,所以遺贈扶養協議必須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二、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1)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2)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三、遺贈撫養協議的特徵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的權利。

(2)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

(3)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4)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

口頭的遺贈撫養協議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實際上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應該以書面形式簽訂。就包括遺囑也是一樣的道理,可以訂立口頭遺囑,那也是有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不同的是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