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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沒扯證怎麼支付撫養費

對於沒扯證怎麼支付撫養費

一、對於沒扯證怎麼支付撫養費

需要支付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親生子女、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子女,在雙方分開(離婚、分手)時,不直接撫養一方,都是應支付撫養費的。

支付多少的小孩撫養費,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的實際花費來判決。即: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撫養費大概是自己工資收入的30%------50%之間,同時比較小孩的實際花費,雙方一人撫養一個的,一般各自撫養各自的小孩,互不支付撫養費除非雙方差距過大。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對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這種支付方式。給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應該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實踐中如果雙方向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是上撫養費抵消。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需要明確的是,非婚生子女也是雙方的子女,必須按照規定的情況支付撫養費。如果其中一方不支付贍養費,顯然是違法的。在特定情況下,司法機關決定贍養費的支付情況,並根據孩子的實際成長情況要求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