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孫子女想要代替早已去世的父母繼承去世祖父母的遺產就必須是在滿足法律規定條件的基礎上,所以瞭解代位繼承的時間上的規定就顯得非常之重要,但是代位繼承發生的概率在法律上來講並不是很高,下面一起來跟着小編學習代位繼承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一、代位繼承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顯而易見,繼承訴訟中“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彙,是很多案件的焦點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贏就贏在“時間”。
首先,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誌。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當然死亡包括三種情況: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關文書確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時按法律解釋推定的死亡。
被繼承人死亡後他所擁有的財產,就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從他死亡開始進行財產繼承。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計算繼承權最長訴訟時效的一個起點。按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這個二十年,是一個長的訴訟時效。
1、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即使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繼承開始以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適用代位繼承,而應適用轉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被代位繼承人的旁系血親或長輩血親均無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或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受輩分限制。
以上就是關於代為繼承的時間的法律相關規定。雖然現實中發生代位繼承的實例並不是很多,但是作為繼承方式的一種例外情況,代位繼承也是要在時間條件上有對應的情況下才會在繼承糾紛產生時能夠得到法官對繼承財產分配的判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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