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超過20年怎麼分割
一、遺產超過20年怎麼分割?
如果有遺囑的,按遺囑要求分割,如果法定繼承的,由繼承人協商分割。
如果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且不存在應剝奪繼承權的情形,遺產沒有分割的話,在各繼承人之間形成共同共有的關係,對於要求解除共同共有關係對遺產進行分割不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即使繼承開始已經超過二十年,依然可以由人民法院作為析產訴訟來受理和審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八十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遺產繼承權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正常情況下,遺產的分割應該是從被繼承人去世以後就開始的,司法實踐中,從被繼承人去世20年以內都沒有分割遺產的案例也比較少,假如其他繼承人已經分割了遺產,自己20年以後才想起來繼承權受到侵犯的,到時候就不能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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