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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繼承有期限的限制嗎

一、房主繼承有期限的限制嗎

房主繼承有期限的限制嗎

繼承本身沒有期限。但如果是因為繼承而發生糾紛,那麼根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辦理房屋過户流程

1、房產公證繼承

房主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好,選定其中的A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後一起帶着身份證明、户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確認無誤後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

2、出具公證書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依據調查、筆錄、材料等確認該房產其他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由A繼承房產等屬實後依法出具繼承房產公證書,同意A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把房屋所有權轉移到A名下;

3、新的房主出來了

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材料真偽,確認無誤後受理房產繼承變更,7個工作日後審批出證,下發以A為房產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

4、買方和新房主交易過户

買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門按買賣的程序辦理過户交易,核准後繳納相關税費,進入審批程序,7個工作日後審批出證,下發以買方為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

房產過户是需要先對房子做公證的,是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的情況下,該房產是不需要繳納房產契税的,但是不是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繼承人會按照房屋的價格支付房產契税,在所有的税費繳納完成之後,才可以辦理房屋過户。

標籤:期限 房主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