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遺產怎麼分配
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沒有遺囑,就是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那麼在法定繼承中,應當如何分配遺產呢,如果是房屋,在繼承時房屋如何繼承分配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沒有遺囑遺產怎麼分配
在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放棄繼承或繼承權喪失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也就是説,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如某一繼承人盡了絕大部分贍養義務,而另一人則幾乎沒盡贍養義務),各繼承人分得相同遺產。須指出的事,在農村,有的地方對出嫁女兒不分或少分遺產的做法是錯誤的,出嫁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應分得相同的遺產份額。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以適當比其他繼承人多分一些遺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遺產;對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但若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願意盡扶養義務,而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並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則不應因此而減少其遺產分配份額;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遺產。
二、房屋如何繼承分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這條規定,説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併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1、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
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
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儘量採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採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採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死者在生前要是沒有對財產做出安排的話,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遺產。此時需要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然後遺產就在他們之間均等地進行繼承。如果當事人出現遺產繼承糾紛的,可以先協議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要及時的起訴解決。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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