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過18週歲影響代位繼承嗎?
繼承問題近些年成了社會上的熱點,一方面這類問題與我們息息相關,另一方面在媒體的經營下成了一個茶餘飯後的談點,因為作為長輩的人羣隨時都有可能失去生命,或許是因為疾病,或許是突發事故,那麼超過18週歲影響代位繼承嗎,有哪些適用條件呢?
超過18週歲影響代位繼承嗎?回答肯定是不影響,滿足代位繼承條件的,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1、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即繼承開始前,被代位人已經死亡。被代位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2)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人的主體條件
繼承法規定,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包括:
(1)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2)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3、其他條件
(1)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2)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的關鍵不是年齡的限制,而是代為繼承人的主體條件,而且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並不適用。所以當我們遇到超過18週歲影響代位繼承嗎的問題時,我們考慮的並不是年齡,而是隱藏在年齡背後的主體條件。在繼承時,不必太過考慮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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