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沒有死亡證明怎麼辦?
一、房屋繼承沒有死亡證明怎麼辦?
現在沒有死亡證明就要去補辦死亡證明,等拿到了死亡證明之後再繼承遺產。
因為人死亡後是應當具有死亡證明的,如果沒有這個證明就無法證明這個人已經死去,因此死亡者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以通過一些途徑獲取死亡證明,這些途徑如下:
1、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
2、未入醫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機關立案確定死因的由公案機關出具死亡證明;
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該公民死亡的判決。
二、如何繼承遺產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外,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另外,一定不要有以下這些行為,否則會喪失繼承權的: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死亡證明由誰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户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沒有死亡證明的話,一定要補辦死亡證明,否則是無法繼承遺產。其次,我們應該先確定被繼承人生前是否訂立過遺囑,有遺囑協議的按協議執行,沒有的則按照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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