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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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一般出現在法定繼承當中,而要是按照遺囑或遺贈的內容來繼承遺產的話,那麼就不會出現代為繼承。同時,適用代位繼承也有一定的條件規定,那到底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是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在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下,該怎麼行使代位繼承權呢?
1、如果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户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外,還需要出示經過公證户籍證明方可參與繼承。
3、上述無論哪種情況,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區的提供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方可由監護人行使繼承權。
通過上文的分析講解,大家此時應該已經知道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了吧。在法定繼承中,只有同時滿足了這些條件之後,才能進行代位繼承。而實踐中還有轉繼承,這也是需要在嚴格的條件下才能適用的。實踐中,很多繼承人因為代位繼承或轉繼承而產生了矛盾,如果當事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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