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對於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離婚6.05K

一、對於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對於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離婚的,除了拿到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外,還可以要求法院額外出具一份離婚證明書,這個就相當於是“離婚證”,由於有些需要證明婚姻關係的情況,如果直接出示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會有個人隱私細節不想為外人知道,那拿到這份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就會方便很多。一般細心的法官書記員,會在出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同時出一份離婚證明書,一同快遞給到當事人或者代理律師,細心的律師也會在開庭結束時和法官提醒一下這個特殊的需求,以免事後當事人再補的話,還需要帶上本人身份證、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找當時的法官書記員再調卷宗,也是增加法院的工作了,一個細心提示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律師、法官、當事人都滿意。

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可以持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檔案室複印離婚判決書並加蓋法院公章,加蓋法院公章後的離婚判決書複印件與原件的作用是一樣的,然後帶上離婚判決書、身份證、户口本即可辦結婚登記。

二、離婚訴訟如何舉證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離婚訴狀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哪些證據呢?

1、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並出具清單,清單中應註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後果。

如果是選擇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話,此時法官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案件作出了判決之後,當事人會受到相應的離婚判決書,此時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會有判決離婚的判決書,但是這個是和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