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意義是什麼?
夫妻在寫好了離婚協議書後,往往會選擇將離婚協議書辦理一個公證,因此我們常説的離婚協議公證,其實是將離婚協議書辦理公證。不過這個離婚協議公證有什麼意義呢?是不是必須要進行公證才可以?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協議公證意義是什麼
公證是公證處代表國家進行的一種證明活動,證明其公證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也就是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種證明,相當於對離婚協議書更增加了一重保險,使離婚協議書更容易等到履行。
可以看出,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進行的離婚協議公證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公證也不能使離婚協議書生效;而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於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於履行。
二、離婚協議書有必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解除婚姻關係時對財產問題及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根據婚姻法相關法律,離婚協議書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也就是説,辦理離婚登記領離婚證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前提條件。
所以,如果只是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而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話,並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即使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也不產生效力。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三、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關於離婚協議公證意義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需要注意的是,進行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並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法定要件,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公證或不公證。更多離婚協議書公證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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