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後如何執行
當婚姻走到盡頭,夫妻可以通過法律來解除婚姻關係。那麼法院判定離婚後,它的執行流程是怎樣的?這是很多人都不太瞭解的內容。在本文中,本站小編將給出詳細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離婚案件在哪裏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應當自覺履行判決書所註明的各方義務,如一方拒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判決,但強制執行的標的只能是財物或者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三、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關於法院執行離婚的全過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結婚和離婚都是人生大事,需要慎重考慮。在離婚過程中,如果心中有疑惑需要建議,請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服務,儘可能維護您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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