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一、離婚賠償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一) 、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像平時大家所説的,一夜 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因此,以上行為並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説,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二、離婚過錯方如何賠償?
瞭解自己是否滿足離婚過錯賠償的條件後,接着就需要了解離婚過錯方如何賠償的問題了。離婚過錯方如何賠償受害方呢?標準是什麼?
離婚過錯方賠償包括兩部分: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金額目前司法界尚無定論,但可以參考以下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無過錯方所受到的現實損害;
3、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財力與未來的生活需要;
4、夫妻雙方年齡及安康狀況;
5、夫妻雙方適用於後代受教育或須用於子女教育的時間和費用;
6、夫妻雙方的謀生能力等。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離婚方面的一些事項規定的還是較為全面的,比如説當事人一方存在着一定的過錯,那麼對於另外一方他肯定是存在損失,所以要規定了離婚賠償,當然離婚賠償的話,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能夠適用,否則不能夠隨意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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