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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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的決定自己是否要離婚,但此時要是無法協議離婚而走上訴訟離婚道路的,則必須要了解清楚,法律中關於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具體是進行了怎樣的限制,對此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有什麼限制
我國法律對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規定有:
1、《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髮育等因素出發,
2、《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析,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該怎麼做
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問,都起訴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經破裂了,否則也不會折騰到法院去,甚至對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覺得法院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決離婚實在不公平。
其實這種理解是有偏頗的,每一個離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對於不存在法定的幾種應准予離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對於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往往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事情,很難用客觀的標準去評判。
因此,對於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最好能夠舉出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賭博、實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當然,實踐中國很多當事人舉不出類似證據,那麼在訴訟中要爭取調解,這一環節也至關重要,本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既達到了當事人的訴訟目標,也節省了雙方的時間。
當然,如果實在調解不成,一旦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當事人只能在6個月後再起訴離婚,對於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會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可以順利解除婚姻關係的。
在婚姻家庭方面,我國法律對女方的保護是較多的,因此就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做出了限制,不是任何情況下男方起訴離婚的,法院都一定要受理案件。當然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不代表最終一定就會做出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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