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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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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

有的人在結婚的時候,精神是正常的。但婚後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患上精神病。那麼此時配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呢?也就是説,配偶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應明確協議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①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②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2、在第1條第(1)點中,我們瞭解到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歲且精神正常的人。為了更好地維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應依訴訟程序,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協議離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訴訟離婚。

綜上可知,配偶是不能與精神病人協議離婚的。因為協議離婚要求夫妻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離婚,而精神病人此時不能很好的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就不允許協議離婚,不過此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