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現役軍人無論是在結婚還是在離婚方面,其需要辦理的手續都與普通人有所區別。現役軍人想要離婚,必須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然而很多人都不瞭解軍人離婚手續是如何辦理的,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來為大傢俱體介紹一下。
一、軍人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如現役軍人與配偶均自願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即可。如果要訴訟離婚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即: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 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二、怎麼和現役軍人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離婚訴訟中,如軍人不同意離婚,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一般通過説服教育,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的,則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雙方都是軍人則不受以上的限制。
現役軍人離婚的程序與普通人離婚程序其實是差不多的,只不過現役軍人在正式離婚之前需要先向部隊打報告。現役軍人身負國家重要的使命,在很多方面都是被“特殊”對待的,包括現役軍人的婚姻。同時,法律上也對現役軍人婚姻進行了相應的保障。更多相關情況,你可以通過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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