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冷靜期該如何處理?
一、離婚中的冷靜期該如何處理?
離婚中的冷靜期的處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協議書範文
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與乙方於2014年_8__月認識,於__2014_年__9_月_23__日在_廣西平南__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因___性不合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各自歸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邕武路山漸青的房地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30日內辦理,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於_2019年12_月_31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50000元給乙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3、債務的處理:
甲乙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4、一方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5、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7、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中的冷靜期在法律上是屬於雙方尚未完成辦理離婚手續的時效,具體情況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來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但在冷靜期滿後未提出反悔的,説明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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