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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隱膩離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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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隱膩離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由於現在男女比例不協調的問題的出現,使得不少人選擇隱瞞自己有過婚姻的歷史,以未婚的狀態再與他人結婚,這個時候不少人會覺得似乎自己在感情上受到了欺騙,而且不少人還比較的在意這樣的情況的發生,那麼當出現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一方隱膩離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1、關於離婚

隱瞞婚史不是法定離婚原因,法官需結合其他情形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決定是否判決離婚,你需要提供其他輔助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是離婚的法定原因,雖然女方隱瞞婚史的行為確實很過分,但是是否能夠導致你們的感情已經破裂?

2、關於小孩撫養

法官把握的原則是有利於小孩的成長,你母親一直撫養,你爭取撫養權有較大優勢;同時,沒有撫養小孩的乙方要支付撫養費。

離婚時關於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的基本原則是: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法院會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關於財產的分配

在你陳述中為説明你名下財產時婚前的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前取得一般為你個人財產,婚後取得一般為共同財產,離婚則需均分;另,你名下財產多為公司股權,這在法律上處理較為複雜,若真走到離婚走一步,建議還需仔細諮詢律師。

如果婚前婚後並無訂立財產相關協議,離婚時對於婚後的共有財產原則上是夫妻雙方均分。如果您的工廠是在婚後經營的,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屬於您的份額您愛人是有權分割的。

女方雖然隱瞞了婚史,但是隱瞞婚史並不是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在離婚財產分割上一般還是雙方均分。

綜上所述,離婚對您是不利的,無論是財產分割上還是對女兒以後的成長,甚至對您事業的發展上,因此不建議您衝動離婚,雙方先冷靜一下,再作決定。

雖然在我國對於夫妻之間離婚的理由方面做了一些規定,但是對於一方隱瞞婚史與另一方結婚的情況,並沒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定。也就是説如果一方隱膩離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答案是不確定的,如果因為隱藏婚史的情況確實導致了夫妻雙方感情的破裂的話,那麼是可以選擇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