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律起訴程序怎麼走
離婚法律起訴程序也可以被稱為訴訟離婚程序,也就是普通人認為的打離婚官司。既然涉及到打官司那就必然關係打官司的相應程序。那麼離婚法律起訴程序怎麼走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綜上所述,在離婚官司中需要的程序還是比較多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當事人對自己觀點的舉證。法院是一個講究證據的地方,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請求,則就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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