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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離婚要什麼交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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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離婚要什麼交錢嗎

有些人起訴離婚其實完全就是一時衝動的做法,本身夫妻之間吵架有些衝動性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沒有真的考慮好或者説對起訴離婚的法律知識根本就不瞭解,在這之前最好還是不要做出什麼比較衝動的決定。因為只要法院立案,有的時事情就不能憑着本人的意願隨意處置了。並且起訴離婚需要清楚在我國起訴離婚要什麼交錢嗎?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要什麼交錢嗎?

法院會收取一定的訴訟費用,不會很多,另外如果您聘請律師,律師也會收取費用,至於律師收費費用的多少要根據很多因素來判斷

離婚訴訟費

(1)離婚訴訟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訴訟費的負擔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二、相關知識: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如女方已懷孕,應説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4、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5、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6、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户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需要交的錢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這兩部分。但在庭審過程當中還有可能會遇到一些其他不可預知的問題,比如請求法院幫助調查取證,請求保全財產,還有可能會進行相關的司法鑑定的這些事情,每一種不同的項目都要交錢。